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4/2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這一辦法,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提交真實身份資訊,網路經營者對消費者資訊負有保管義務,違法經營者將被列入“黑名單”。
辦法分為總則、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5章,共44條。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這一辦法,旨在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在中國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應遵守這一辦法。
這一辦法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位址等真實身份資訊。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辦法注重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和資訊安全,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資訊,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搜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資訊,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
針對當前網路商品交易存在的“信用危機”,辦法明確提出,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在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辦法同時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這樣,違法經營者被列入“黑名單”,受到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