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說明:
經濟部商業司為促使國內企業透過網際網路方式,將具有特色與品牌之台灣商品行銷開拓國外市場,輔導有強烈意願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業者,協助其於中國大陸網路平台(如淘寶網中之台灣館)開設電子商店。
二、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三、 執行期間:獲選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四、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5月20日止
五、 報名對象及資格:
(一)合法登錄之我國廠商。
(二)廠商具備製造或提供優良、特色、品牌商品之能力,所販售之商品不違反台灣及中國大陸相關法令規定者,且無貿易糾紛或其他不良紀錄之廠商。
(四)在台灣經營電子商務網站(B2C)一年以上且現仍在營運者尤佳。
(五)商品適合國際快遞運送者。
(六)廠商或商品取得國際或國內認證者尤佳,如ISO、HACCP、CAS或GMP
等。
六、 輔導內容
(一)輔導廠商於大陸網路平台(如淘寶網中之台灣館)之台灣館開設電子商
店。
(二)輔導項目與費用
1.輔導項目
(1)輔導於大陸網路平台開設電子商店之相關經營管理
l 店面管理
l 商品管理
l 會員管理
l 訂單處理
l 報表分析
l 行銷工具
(2)輔導在線支付金流服務之使用(如支付寶)
(3)教育訓練課程
l 中國市場分析
l 基礎經營能力養成
l 網路行銷課程
l 系統說明課程及輔導諮詢顧問
2.輔導費用:凡獲選之廠商由99年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中發給
獎勵金每名廠商新台幣伍萬元,惟實際開店所需之費用須由廠商另行
補足。
七、 申請時應檢具之文件:
(一) 申請書1式1份(附件1)
(二) 計畫書1式8份(附件2及附件3)A4格式
(三) 公司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 佐證資料(如得獎、專利證書或認證影本)
八、申請方式:
(一)一律採郵寄申請,相關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二)郵寄:申請廠商應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將申請相關文件以限時掛號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憑)。計畫書另以電子檔案郵寄本案聯絡人黃泓琳先生solver@iii.org.tw
(三)截止收件日期:99年5月20日下午5時整
九、收件地點:
地 址:115台北市園區街3-1號11樓-1
收 件 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支援處 黃泓琳先生
聯絡電話:(02) 8170-0968分機829 傳真號碼:(02) 2655-8337
e-mail:solver@iii.org.tw
十、輔導家數及評選方式:
本專案成立評選團,由評選委員依申請單位之書面資料進行評選,第1名至第20名獲選為本年度接受輔導之正取廠商,第21名至第25名為備取,正取廠商棄權由備取廠商遞補。(若正取部分有不足額或其他相關事宜發生時,得由執行單位報請經濟部同意相關配套措施後辦理。)
官方網站下載: http://gcis.nat.gov.tw/ec/index.asp